哪些情形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日期:2021-05-05
栏目:知产文章
以下情形,不被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1.商标注册信息的公布或者商标注册人关于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的声明;
2.未在公开的商业领域使用;
3.仅作为赠品使用;
4.仅有转让或许可行为而没有实际使用;
5.仅以维持商标注册为目的的象征性使用。
小伙伴们,还有什么不懂的,可以联系我们!
了解商标注册,国际商标,版权登记等知识产权知识,就上www.zixinr.com 自信知识产权平台网。
欢迎扫以下二维码,加我微信申请商标。

相关推荐
- 2021-12-181一个公司最多可以注册多少商标,什么叫恶意囤积商标。
- 2021-01-302陕西专题研究“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 2021-02-033正在申请中的商标,可以办理商标转让吗?
- 2021-02-024商标评审决定书:第3556896号“好土”商标无效宣告复审决定书
- 2022-03-115分类补正说商品名称不规范,可行业中就是这样叫的,我该怎么补正?



自信公众号
扫一扫 微信咨询